华中学校教师外出学习制度
(2015年4月21日)
为规范学校教师外出学习,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最大范围地分享学习所得,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全体教师
二、主管部门:教师发展处
三、具体规定:
1.培训是最大的福利,因此,外出学习优先安排爱岗敬业、乐于学习、勤于钻研的教师;
2.教师发展处根据上级通知、学校安排,确定外出学习人员,报校长审批同意后即可实施;
3.外出学习时间为一天以内的,由教师自行调课并报学部主任备案;超出一天的,尽量由教师本人自行调课,如无法协调,可报请学部主任协调;
4.凡教研组或教师个人接到培训通知的,且希望参加培训的,均须向教师发展处提出申请,并经教师发展处同意后,方可安排;
5.所有学习(只要出校,无论地点)均须填写“外出学习记载表”,并在学习后将此表提交给教师发展处;
6.凡出黄石市外出学习的教师须承担三项任务:一,完成一篇学习报告;二、返校后上一节公开课;三,在组内或校内做一次学习分享;这三项任务均须邀请教师发展处参加(其中学习报告以电子稿方式提交给教师发展处);
7.外出学习教师代表着学校形象,必须举止文明、遵守纪律、认真学习,严禁借外出之机办私事;学习期间积极参与讨论,结识优秀同行;如需购买会议光盘或其它资料,须电话请示教师发展处,经同意后方可购买,返校后办理入出库手续方可领用;
8.返校后一周内将学习费用汇总(相关费用规定另附),费用报销单须经教师发展处主任签字认可,方可提交给校长;校长审批后方可提交财务室报销。
四、配套文件
1.教师外出学习记载表
2.华中学校关于外出学习报销费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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