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学校教师教学用笔记本电脑
使用 管 理 办 法
为了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需求,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教学效率,加快我校信息化建设进程,提升学校办学品位,学校为在岗的教师配备笔记本电脑。根据国家对互联网络管理和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培训中心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维护保养实施细则》制定本使用管理办法。
一、电脑的配备与管理
1、学校分批为在岗教师配备笔记本电脑,购机款由学校支付。所配电脑的所有权属于学校,教师有使用权同时要承担保管和维护的责任。
2、教师中途离开本校(包括退休、自动离职、被学校解聘和正常调动等),应把电脑(未经拆卸、无损伤、能正常工作)交回学校。
3、学校配备给教师的笔记本电脑自配发之日起由教师个人全权保管,无论在校内或校外,遗失或损坏笔记本电脑,都是由教师个人负责。保修期内无责任损坏,可以保修。
4、笔记本电脑遗失或被人为损毁的,责任人要按原品牌、原配置自费购买笔记本电脑用于本校教育教学工作。如需更改品牌、配置,必须事先请示报告主管校领导。此购回笔记本电脑产权归学校。并及时到校财务处重建设备档案。
5、根据工作需要,学校有权要求教师在工作时间随时将电脑带到学校。
6、笔记本电脑每使用5年,在校教师可用旧电脑向学校申请更换新电脑。保存良好无需更换者,可向学校领取补贴经费,每多使用一年,补贴500元。
二、电脑的使用
1、学校为教师配备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充分用于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如若长期闲置或挪做其它用途,学校将收回,另行配备。
2、笔记本电脑是学校财物,教师不能把所配的笔记本电脑转借外校人员使用。
3、严禁使用笔记本电脑上网进行下列行为: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非法扫描他人计算机和服务器,使用黑客程序攻击他人计算机和服务器等任何干扰校园网络、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
4、严禁利用笔记本电脑浏览、下载、打印、传播有关反党、反社会主义以及法轮功等邪教迷信内容的网络信息。
5、严禁利用笔记本电脑浏览、下载、打印、传播(含电子邮件)黄色的不健康的网络内容。
6、严禁利用笔记本电脑在上班时间从事(或代人从事)期货、股票、基金等经济活动,不能在笔记本电脑安装相关的软件。
7、 严禁利用笔记本电脑进行一切有损学校声誉和教师形象的其它行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三、电脑维修
电脑在保修期内出现软件、硬件等故障时,可送于学校进行维修,严禁个人拆卸。人为损坏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保修期外,学校可联系修理或送专卖售后店,费用自理。
四、附则
1.学校统一配备型号为华硕或联想E40的笔记本电脑。
2.本使用管理办法从2015年6月4日起执行。
3.本使用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在华中中学。
大冶华中学校
2015.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