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初定
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
黄职改办〔2013〕11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鄂职改办《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起点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
根据文件规定: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
生班毕业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博士
学位获得者,当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学历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不能进行认定。
国家或我省出台的评审条件对初定任职年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初定起点专业技术职务的权限
参照职称评审权限的有关规定,市直(含中央、省在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市职改办初定中、初级职务。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负责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务认定。
市职改办,大冶市、阳新县及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根据专业情况分别成立3名以上专业
技术人员组成的认定委员会。
三、初定起点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程序
初任起点专业技术职务认定,须由个人填写《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表样附后),本人工作单位
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由相应认定委员会认定,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的职改部门
下发初定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须由中级评委会初定中级职务的,除不需要参加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以外,其他申报业绩材料与正常
申报相同。
四、其他事项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毕业生为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定职务原则上应在本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进行;
3.对卫生、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出版、翻译、计算机软件等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务“以考代
评”的专业,不允许进行初定职务。
附件: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黄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
黄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