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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学校教师奖惩规定
发布部门(个人):郑红山    发布时间: 2015-12-08  浏览次数:68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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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学校教师奖惩规定

 

第一部分:奖励规定

为奖励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士气,学校设立如下奖项:

一、综合表彰:

1.上级表彰:根据大冶市、黄石市教育局等上级单位下达的表彰指标,报送本年度综合表现最优异的教师;奖励数额等同于公办学校。

2.校内表彰:校委会根据各学部教师人数与学部考核情况,下达奖励指标;各学部按指标,根据学年考核结果评选卓越教师,在每年教师节前颁奖,每年一次。

3.特殊贡献:对学校有特别贡献的人员予以特别表彰(指在学校安全、质量、荣誉、效益及管理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人员),由各学部申报,校委会审核,每年一次,在教师节前颁奖。

 

二、专项表彰:

1.学科竞赛辅导奖

学生参加市教育局和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按下列标准奖励:

等级

大冶市

黄石市

省级

国家

40

60

120

200

20

40

100

160

10

20

80

120

备注

1.竞赛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才给奖。

2.初赛不给奖,决赛按报名的人数分配奖励名额时,不给奖。

3.同一次竞赛各级都取奖时,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给奖。

4.主办单位给了物质奖励的,学校不再给奖(比学校奖励低者,可适当考虑)。

5.竞赛必须是经过公平、公正考试、阅卷。

6.竞赛成绩必须以市教研中心文件通知为依据。

    2.指导操作奖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局组织的书画、航模、制作等,属纯操作竞赛参照学科竞赛标准的50%发放。非教育局组织的竞赛不予奖励。

    

    3.体育竞赛辅导奖(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经学校认可的田径运动会、球类比赛和其它竞技比赛,按以下标准奖励。

田径类

大冶市

80

60

50

40

30

20

黄石市

120

100

80

70

50

30

省级

150

120

100

80

60

40

国家

200

150

120

100

80

60

备注

1、选手不足6人,取前三名并按标准的50%发奖。

2、只取团体名次奖,按个人等级提高3倍发奖。

3、获奖的学生必须是老师长期辅导的结果,否则减半发放。

4.获大冶市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第三名,另奖教练组1000元;获第二名,另奖2000元;获第一名,另奖3000元。

5.参加篮球赛,获大冶市第三名,奖励教练组1500元;获第二名,奖3000元;获第一名,奖5000元。

    

   4.优质课竞赛奖(教师参加各级经学校认可的教学比武获奖的,按如下标准奖励。)

等级

校级

大冶市

黄石市

省级

国家

40

100

200

300

500

30

60

100

200

300

20

40

60

100

200

备注

1、同一类比赛取最高奖。

2、市级以上(含市级)送课下乡、示范课、研究课等每次给予60元奖励。

 

    5.研成果奖

A.教师撰写教科研论文,按下列标准奖励:

等级

校级

城区

市级

省级

国家

20

30

40

60

80

10

20

30

40

60

10

10

20

30

50

备注

同一篇文章只取最高奖

B.教师指导学生习作(含报道、书画等)发表在公开报刊、杂志上,并有学校名字的,市级10元,省级20元,国家级30元。

C.科研、课改成绩优异,通过市级鉴定的,奖给课题组300元,通过省级鉴定的,奖给课题组600元,作为研究经费。

D.教师在报刊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文章的,每一篇文章按市级40元、省级60元、国家级80元奖励(300字以内减半)。教师参编市教研员组织的教辅资料的,享受发表论文同等奖励。

 

6.宣传报道奖

正面宣传学校,并署学校名的,黄石市级每篇奖励20元,省级30元,国家级80元(300字以内减半)。通过网络(正规网站,如大楚网、腾讯网、新浪网等,不含个人博客)正面宣传学校,并署学校名的,每篇奖励10元。

 

    7.荣誉奖

学校凡获得市级及以上集体荣誉时(如:五星级学校或有较大影响的荣誉),学校给予相应学部或全校教师一定奖励。

 

8.、高考质量奖

    按照学校下达的目标达到度予以奖励,具体办法由初中部、高中部制定并经校委会、董事会审议后执行。

 

9.教学质量奖

对小学、初中、高中的考试科目进行专项奖励,具体方案由各学部制定,并经校委会审议后执行。

 

10.综合考核奖

学校设立综合考核奖金,各学部制定教师考核方案,体现优质优酬、奖优罚劣,不搞平均主义,具体方案由各学部制定并经校委会审议后执行。

 

第二部分:违纪处罚

一、碰红线

凡违反《华中学校教师行为红线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教师态度、家长诉求,给予200至2000元处罚;严重者予以解聘。

二、旷课及旷工

旷课一节扣除日平均工资,(月工资收入÷当月自然天数=扣发工资),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旷工一日除扣除日平均工资外,学校在《校情通报》中予以通报批评;旷工三日以上的予以解聘。

    三、迟到和早退

学校实行坐班制,不允许迟到和早退,有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的,必须及时电话告之学部主任,学部主任做好记载,一月有一次迟到或早退的,不予处罚;累计三次的记一天事假。

故迟到或早退并不告之主管领导的,要扣除当日平均工资。

其它行为

如果发生下列行为或结果,处以扣发现金的处罚(直接在工资里扣除),校委会开具处罚通知书,具体情形如下:

1.对违法乱纪者,根据情节轻重扣发200-5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2.无理取闹者,威胁、诽谤、辱骂他人者,惹事生非者,发生一次扣发100—200元;情节严重的或动手打人者,扣发200—500元。

3.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一定后果者,扣发5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况数倍扣发。

4.因教师的原因造成学生较长时间不到校的,发生一人次,扣发50元。

5.包庇或不向学校报告教师的严重违规行为或学生的严重错误,每次扣50元。

6.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扣发20-100元。

7.班级管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每次扣发班主任500-1000元;如在学科教师课堂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每次扣发当班教师500--1000元。

8.违背华中学校教师职业要求的,视其情节每次扣50—10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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