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学校教师奖惩规定
第一部分:奖励规定
为奖励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士气,学校设立如下奖项:
一、综合表彰:
1.上级表彰:根据大冶市、黄石市教育局等上级单位下达的表彰指标,报送本年度综合表现最优异的教师;奖励数额等同于公办学校。
2.校内表彰:校委会根据各学部教师人数与学部考核情况,下达奖励指标;各学部按指标,根据学年考核结果评选卓越教师,在每年教师节前颁奖,每年一次。
3.特殊贡献:对学校有特别贡献的人员予以特别表彰(指在学校安全、质量、荣誉、效益及管理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人员),由各学部申报,校委会审核,每年一次,在教师节前颁奖。
二、专项表彰:
1.学科竞赛辅导奖
学生参加市教育局和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按下列标准奖励: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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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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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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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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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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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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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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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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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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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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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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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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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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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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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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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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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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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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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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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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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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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赛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才给奖。
2.初赛不给奖,决赛按报名的人数分配奖励名额时,不给奖。
3.同一次竞赛各级都取奖时,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给奖。
4.主办单位给了物质奖励的,学校不再给奖(比学校奖励低者,可适当考虑)。
5.竞赛必须是经过公平、公正考试、阅卷。
6.竞赛成绩必须以市教研中心文件通知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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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导操作奖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局组织的书画、航模、制作等,属纯操作竞赛参照学科竞赛标准的50%发放。非教育局组织的竞赛不予奖励。
3.体育竞赛辅导奖(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经学校认可的田径运动会、球类比赛和其它竞技比赛,按以下标准奖励。)
田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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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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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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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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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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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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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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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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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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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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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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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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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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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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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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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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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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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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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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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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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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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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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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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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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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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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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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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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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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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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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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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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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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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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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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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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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手不足6人,取前三名并按标准的50%发奖。
2、只取团体名次奖,按个人等级提高3倍发奖。
3、获奖的学生必须是老师长期辅导的结果,否则减半发放。
4.获大冶市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第三名,另奖教练组1000元;获第二名,另奖2000元;获第一名,另奖3000元。
5.参加篮球赛,获大冶市第三名,奖励教练组1500元;获第二名,奖3000元;获第一名,奖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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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优质课竞赛奖(教师参加各级经学校认可的教学比武获奖的,按如下标准奖励。)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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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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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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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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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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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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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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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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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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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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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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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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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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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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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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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200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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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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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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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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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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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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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类比赛取最高奖。
2、市级以上(含市级)送课下乡、示范课、研究课等每次给予6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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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研成果奖
A.教师撰写教科研论文,按下列标准奖励: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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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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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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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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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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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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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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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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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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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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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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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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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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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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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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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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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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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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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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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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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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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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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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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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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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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篇文章只取最高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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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教师指导学生习作(含报道、书画等)发表在公开报刊、杂志上,并有学校名字的,市级10元,省级20元,国家级30元。
C.科研、课改成绩优异,通过市级鉴定的,奖给课题组300元,通过省级鉴定的,奖给课题组600元,作为研究经费。
D.教师在报刊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文章的,每一篇文章按市级40元、省级60元、国家级80元奖励(300字以内减半)。教师参编市教研员组织的教辅资料的,享受发表论文同等奖励。
6.宣传报道奖
正面宣传学校,并署学校名的,黄石市级每篇奖励20元,省级30元,国家级80元(300字以内减半)。通过网络(正规网站,如大楚网、腾讯网、新浪网等,不含个人博客)正面宣传学校,并署学校名的,每篇奖励10元。
7.荣誉奖
学校凡获得市级及以上集体荣誉时(如:五星级学校或有较大影响的荣誉),学校给予相应学部或全校教师一定奖励。
8.中考、高考质量奖
按照学校下达的目标达到度予以奖励,具体办法由初中部、高中部制定并经校委会、董事会审议后执行。
9.教学质量奖
对小学、初中、高中的考试科目进行专项奖励,具体方案由各学部制定,并经校委会审议后执行。
10.综合考核奖
学校设立综合考核奖金,各学部制定教师考核方案,体现优质优酬、奖优罚劣,不搞平均主义,具体方案由各学部制定并经校委会审议后执行。
第二部分:违纪处罚
一、碰红线
凡违反《华中学校教师行为红线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教师态度、家长诉求,给予200至2000元处罚;严重者予以解聘。
二、旷课及旷工
旷课一节,扣除日平均工资,(月工资收入÷当月自然天数=扣发工资),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旷工一日,除扣除日平均工资外,学校在《校情通报》中予以通报批评;旷工三日及以上的予以解聘。
三、迟到和早退
学校实行坐班制,不允许迟到和早退,有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的,必须及时电话告之学部主任,学部主任做好记载,一月有一次迟到或早退的,不予处罚;累计三次的记一天事假。
无故迟到或早退并不告之主管领导的,要扣除当日平均工资。
四、其它行为
如果发生下列行为或结果,处以扣发现金的处罚(直接在工资里扣除),校委会开具处罚通知书,具体情形如下:
1.对违法乱纪者,根据情节轻重扣发200-5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2.无理取闹者,威胁、诽谤、辱骂他人者,惹事生非者,发生一次扣发100—200元;情节严重的或动手打人者,扣发200—500元。
3.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一定后果者,扣发5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况数倍扣发。
4.因教师的原因造成学生较长时间不到校的,发生一人次,扣发50元。
5.包庇或不向学校报告教师的严重违规行为或学生的严重错误,每次扣50元。
6.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扣发20-100元。
7.班级管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每次扣发班主任500-1000元;如在学科教师课堂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每次扣发当班教师500--1000元。
8.违背华中学校教师职业要求的,视其情节每次扣50—10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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